早些时候,我问清儿:过年时收到的红包线是属他的还是属父母的?清儿很坚定地说是属他个人的。
我也认为同他的想法。
要是我为他作定期存款的话,是不必要问如此低级的问题的,偏偏我没有,而是用他的钱投入股市进行投机,希望能为他赚取更多钱财。所以就产生问题了:未满十八岁是不允许开户的。于是我便把钱存入我的股票户进行股票买卖。从2007年4月开始,我将他出世到现在的过年红包线共6000多元投入“战场”,我给自己定的宗旨是保本经营,就算赚不到钱也不能让它亏本。
现在,因为要供楼的缘故,每月的收入用作家庭支出后已经所剩无几了,所以,一直也没多余资金用作投资,因此股票户内的钱全是孩子的。
关于这笔钱,我在6月份时对外子作了交底,他说:孩子的红包钱应该属于孩子自已的,他是不会用孩子的红包钱的,代孩子进行理财是一件好事,但要紧谨,需提防股市风险。
我也想过投机基金,但又不想采用这种理财方式。因为今年股市大好,到目前止,4月份投入的6000多元市值已逾万元了,我希望我能继续为他经营这笔钱。
现在令我最伤脑筋的是,如何才能确保这笔钱不受环境变化影响,合法地属于孩子个人财产?特别是在夫妻婚姻关系破裂时不作共同财产被瓜分掉?要不,不仅没为孩子赚钱,反而会令到他一无所有的。
要是我与外子签订协议,共同认可这笔钱的来源和归属,能不能算得上一个办法呢?在签协议时是否需要旁人作见证呢?
一连串的问题困绕着我,聪明的您是否能为我想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呢?鎏云在此谢谢所有热心人!

